
公告日期:2025-04-11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家松)
本人作为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的工作中,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的基本情况如下:刘家松,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专业。1984 年至 1997 年,任湖北省广水市粮食局财务科主管会计;1997 年至 2000 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硕士研究生;2000 年至 2001 年,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分公司财务经理;2002 年至 2004 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2004 年至今,历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2020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会议的情况;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出席了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议各个议案,充分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客观发表自己的观点,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清楚、明确地发表独立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发展、合规运作等方面的职能,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董事 是否独 大会情况
姓名 立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 大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自参会
刘家松 是 10 10 7 0 0 否 3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董事会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有效保障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兼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7 次。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兼委员,本人均亲自出席,审议了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相关议案,并提出了相关专业意见,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2024 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4 次。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本人均亲自出席,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相关议
案,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审议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等相关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保障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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