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作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中审众环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在资质等方面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楼。
(二)人员信息
中审众环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审众环共有合
伙人数量 216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三)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审众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8 亿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四)执业记录
中审众环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3、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全票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中审众环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从业经验和诚信情况等满足项目要求。
项目合伙人:朱烨女士,200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 年起为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艳女士,201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 年起为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刘起德,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从事审计工作,2006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 年复核了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刘起德、项目合伙人朱烨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艳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中审众环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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