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合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
产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对外投资包括以下情形: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五)其他投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
有利于积累资金;
(三)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确保投资的安全、完整,实现保值增值。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子公司发生对外投资事项,应当由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再由该子公司依其内部决策程序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作为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在各自
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下设的投资并购组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
人,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负责对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等。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
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对外投资,还需经董
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研究、审议。
第九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依据其职责对重大投资事项进行监督,并向股东
会提交专项报告。
第十条 投资并购组负责保管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
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保证文件的安全和完整。董事会办公室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按部门职能参与、协助和配合公司的投资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以下简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
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超过 1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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