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688139 证券简称:海尔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7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47元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5/6/5 2025/6/6 2025/6/6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 4 月 29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的方案
根据公司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 2024 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7 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317,952,508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4,526,555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313,425,953 股,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7 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147,310,197.91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公司申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313,425,953×0.4700÷317,952,508≈0.4633 元/股。
本次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因此公司流通股份未发生变动,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本次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4633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5/6/5 2025/6/6 2025/6/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控股有限公司、青岛海智汇赢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海创睿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天津海盈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天津海创盈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