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清溢光电”)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清
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23 号),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4,8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2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99.06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700.94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3-20 号《验资报告》。公司(含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000.00 万元(含本数),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了适当调整。根据天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700.94 万元,少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鉴于上述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作出如下调整: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
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高精度掩膜版生产基地建设项 80,001.42 60,000.00 58,700.94
目一期
2 高端半导体掩膜版生产基地建 60,464.56 60,000.00 60,000.00
设项目一期
合计 140,465.97 120,000.00 118,700.94
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55,000 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自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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