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9 22:12:05 股吧网页版
清溢光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的报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清溢光电”)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了对天健所在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18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5)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6)2024 年末合伙人数量 241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2,356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904 人。

(7)2023 年经审计总收入 34.83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30.99 亿元、证券业
务收入 18.40 亿元。

(8)2024 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707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审计收费总额 7.20 亿元,清溢光电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44 家。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并结合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天健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天健所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
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4 月 25 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 月 6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
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计前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
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11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
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计后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