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高术峰: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于内蒙古工业大学,计量与测试专业。1998年7月至2004年5月担任内蒙古河套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审计员;2004年6月至2016年8月担任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审计部经理,2016年9月至今担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合伙人;2021年5月13日至今担任深圳市汇天下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除了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3次、董事会会议11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各次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4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 立 董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 席
事姓名 股 东
大 会
情况
高术峰 应 参 加 现场出 以 通 讯 委托出 缺 席 是否连续 出 席
董 事 会 席次数 方 式 参 席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 股 东
次数 加 会 议 自出席会 大 会
次数 议 次数
11 3 8 0 0 否 3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并积极参加上述各专门委员会会议。2024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姓名
高术峰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6 5 2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4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3次。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