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五年四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溢光电”、“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23 号)同意注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清溢光电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决议及《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48,000,000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发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23 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 57,664,584 股上限的 70%。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5 年 4 月 15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
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20.81 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5.00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20.13%。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交易经审议通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0,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2,990,566.0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7,009,433.95 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6 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号 (股) (月)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464,000 236,600,000.00 6
2 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8,000,000 200,000,000.00 6
3 智慧互联电信方舟(深圳)创业投资基金合 8,000,000 200,000,000.00 6
伙企业(有限合伙)
4 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800,000 70,000,000.00 6
5 财通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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