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88137 证券简称:近岸蛋白 公告编号:2025-017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通知要求等有关文件做出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通知要求,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1 月 1 日起施行。
2、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将相关金额计入营业成本,并根据流动性列示预计负债。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4 月 26 日,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会计准则相关文件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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