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1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五年九月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关联(连)人及关联(连)交易的认定......2
第三章 关联(连)交易的定价......8
第四章 关联(连)交易的决策权限......9
第五章 关联(连)交易的审议程序......12
第六章 日常关联(连)交易披露和决策程序的特别规定......14
第七章 关联(连)交易披露和决策程序的豁免......15
第八章 责任追究......17
第九章 附则......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连)交易,保证公司关联(连)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关联(连)交易实行分类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认定关联人以及关连人士范围,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连)交易的审批、信息披露等程序。如某项交易既属于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相关规定定义的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也属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依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定义的关连交易,应该从其更严格者适用本制度的规定;如某项交易仅属于与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相关规定定义的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仅属于香港联交所依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定义的关连交易,应该适用本制度中与该等交易有关的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
第四条 公司关联(连)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保证关联(连)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连)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第五条 关联(连)交易活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连)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关联(连)股东及董事回避的原则。
关联(连)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连)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说明。
第六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连)方通过关联(连)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二章 关联(连)人及关联(连)交易的认定
第七条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十)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与关联(连)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十六)与关联(连)人共同投资;
(十七)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等);
(十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九)有关法律、法规认为应当属于关联(连)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公司的关连交易,是指公司及/或其附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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