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1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二、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和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编制的《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四、根据公司编制的《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具备可行性及必要性,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五、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公司编制的《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措施,公司及相关主体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制定的《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八、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专款专用,并将按照规定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
九、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符合公司项目进展情况以及长期发展规划,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前述授权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公司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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