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2-23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专项核查意见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1、33、36、37 层 邮政编码:100022
31, 33, 36, 37/F, SK Tower, 6AJianguomenwai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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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专项核查意见
致:上海证券交易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系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
鉴于发行人收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邦彦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科创板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落实函”),本所律师经过对相关事项的调查和了解,现就相关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落实函
1. 请发行人律师出具专项法律意见,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票据签
发的违法行为,以及上述行为是否将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票据融资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存在向供应商开具超过当年实际交易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
供应商收到后贴现,再将贴现资金转回给公司的情况(以下简称“票据融资”)。
公司进行票据融资的目的是为解决资金紧张,票据融资涉及的开票金额、开票对
象和收回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 收 收票 公司 具体
票 票 序 开票 票面金额 贴现 收票人贴 人扣 扣款原 收回 收回 资金 还款 还款
人 人 号 日期 日期 现金额 款 因 资金 金额 用途 金额 日期
日期
1 2017.0 468.00 468.00
8.25
2 2017.0 510.00 510.00
8.25 1. 收取
科 2017.0 货款 10 归还
3 8.25 480.00 2017. 480.00 万元; 2017.
鑫 8.30 11.00 2. 银行 9.1 2,259.00 贷款
来 2017.0 手续费 1 本息
4 8.25 365.00 3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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