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2-23
关于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科创板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999号)(以下简称“上市委会议意见”)已收悉。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彦技术”、“发行人”、“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上市委会议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委会议意见回复使用的简称与《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中的释义相同。
上市委会议意见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上市委会议意见所列问题回复 宋体
注:本上市委会议意见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这些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形成。
1、请发行人律师出具专项法律意见,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票据签
发的违法行为,以及上述行为是否将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问题回复: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票据融资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存在向供应商开具超过当年实际交易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
供应商收到后贴现,再将贴现资金转回给公司的情况(以下简称“票据融资”)。
公司进行票据融资的目的是为解决资金紧张,票据融资涉及的开票金额、开票对
象和收回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 收 收票 公司 具体
票 票 序 开票 票面金额 贴现 收票人贴 人扣 扣款原 收回 收回 资金 还款 还款
人 人 号 日期 日期 现金额 款 因 资金 金额 用途 金额 日期
日期
1 2017.0 468.00 468.00
8.25
2 2017.0 510.00 510.00
8.25 1.收取货
科 2017.0 款 10 万 归还
鑫 3 8.25 480.00 2017. 480.00 元; 2017. 贷款
8.30 11.00 2.银行手 9.1 2,259.00
来 4 2017.0 365.00 365.00 续费1万 本息
8.25 元
2017.0 2,580 2018.
5 8.25 447.00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