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26
关于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928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邦彦技术”)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等相关方对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落实函回复使用的简称与《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中的释义相同。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答复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与补充 楷体(加粗)
注:本问询函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这些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形成。
目录
问题一...... 4
问题二...... 9
问题三...... 29
保荐机构总体意见...... 37
问题一
请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1 号——
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全面梳理“重大事项提示”各项内容,突出重大性,增强针对性,强化风险导向,删除冗余表述,按重要性进行排序,并补充、完善以下内容:公司向深圳市南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租赁的厂房占生产经营用房产面积较大,到期后无法续期的风险。
问题回复:
【回复】
一、厂房租赁相关的情况
公司向深圳市南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租赁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松白路
1026 号南岗第二工业园的房产租赁期限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满足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及保证生产经营稳定的需要,公司已购置了位于深
圳市龙岗区的 19,337.28 平方米地块建设生产及办公场所,预计 2021 年 6 月完
成竣工验收,于 2021 年 11 月搬迁入驻及投产。新厂房搬迁时间与目前厂房租赁到期时间存在时间间隔,因此,为避免上述租赁到期后无法续期的风险,公司已
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与深圳市花样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岗第二工业园已由
深圳市南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花样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及运营)
就上述房产签署新的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已在更新后的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和技术”之“五、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之“(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之“3、租赁房产”中补充披露上述信息。
公司已在更新后的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之“二、经营风险”之“(十一)租赁的生产及办公场地带来的风险”中补充披露: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向深圳市南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厂房
5,343.44 平方米,租期至 2020 年 12 月,并已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与深圳市花
样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岗第二工业园已由深圳市南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花样年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及运营)就上述房产签署新租赁协议,租赁
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房产占公司生产经营用房
产的面积比例为 51.28%,该土地及其上房产目前均未取得产权证书。
为满足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及保证生产经营稳定的需要,公司已购置了位于深圳阿波罗产业园的 19,337.28 平方米地块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用地,生产及办公场所建设预计 2021 年竣工,届时将缓解公司生产经营用地不足及稳定的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祝国胜已向公司承诺若公司或其下属企业所租赁的房屋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被强制拆除或其他原因致使无法履行租赁合同,其愿意在毋需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承担所有拆除、搬迁的成本与费用,并弥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拆除、搬迁期间因此造成的经营损失。
若未来该等房屋被列入政府拆迁范围,则公司需搬迁厂房,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产品交付产生一定影响,预计完成整体搬迁产生的费用合计约 15 万元,主要为搬迁的运输费用;又若公司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承担损失承诺,则公司可能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