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0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查,公司认为立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立信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
的职责。
(二)2024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场审计前,
注册会计师就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自身的独立性、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等情况与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进行书面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审计工作计划,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事项。
(三)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制定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审议选聘文件后,一致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场审计前,
注册会计师就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自身的独立性、计划的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和时间等情况与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进行书面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审计工作计划,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事项。
(五)2025 年 2 月 28 日,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
以现场汇报结合通讯的方式,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4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了收入变化、应收账款、资产减值计提、存货等情况。根据立信的初步审计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已经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编
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特此报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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