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8-1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七)(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17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二〇二二年六月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2-31 层,邮编:100020

22-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P. R. China

电话/Tel:+86 10 5957 2288 传真/Fax:+86 10 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致: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现就公司涉及的有关事宜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已向公司出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原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为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邦彦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公司本次发行原申报财务资料的审计基准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现公司将
审计基准日调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此,本所就公司在审计基准日调整后
是否继续符合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事宜,以及 2021 年 6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新增报告期”)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出具法律意见;同时,本法律意见书亦就原法律意见书出具以来公司涉及的有关重大事项作出补充。

本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者外,与本所出具的原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补充法律意见书(五)、补充法律意见书(六)中的含义相同。

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律师事务所从事首发法律业务执业细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所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或者发行人的行为、有关事实发生或存在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基于本所律师对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财务、会计、验资及审计、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和境外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基于专业分工及归位尽责的原则,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