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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2-20 22:11:27 股吧网页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2-20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致: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
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 3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上证发(2019) 18号)以及司法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律师事务所从
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司法部、证临会令第41弓‘)、《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司法部、证监会公告(2010) 33号)等有关规定,北
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公司”)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现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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