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高彦峰,作为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现将 2024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高彦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生,博士学位。材料学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013)、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015)、中科院“百人计划”(2006)、上海市“浦江人才”(2008)和“优秀学术带头人”(2014),承担百人计划和浦江人才项目结题均获优秀。现任上海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3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我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我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参加股东
事姓名 次数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数 未亲自出席会 大会次数
加次数 议
高彦峰 9 9 0 0 0 否 3
我在召开董事会前充分知悉会议审议事项,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准备。董事会举行会议的过程中,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并积极参与讨论,结合个人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相关意见。
我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有相应的实施细则。
我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我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对相关工作提出了意见与建议,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合计召开 9 次会议。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 4 次会议,我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亲自出席历次会议,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研究,并对薪酬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报告期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制定,下一年度,我们将在需要时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委托独立董事王健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为中小股东行使表决权提供了便利。
除上述情况外,我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协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审计工作汇报,对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及其执行结果进行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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