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5-039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上午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204 号第 1 栋以现场、
视频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以电子
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寅伦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柳女士及审计部工作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电研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撤销公司监事会和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撤销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符合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架构,明晰监督职责,提升决策与监督效率,因此同意该议案。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撤销监事会和监事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电研关于撤销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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