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 年度,作为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同时依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要求,始终秉持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守诚信、勤勉、尽责、忠实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审慎运用公司和股东赋予我的权利,积极投身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特别关注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可能存在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与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对 2024 年度本人的履职情况作出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邓柏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历任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主任合伙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安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州南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广东岭南(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管委会主任。截至报告期末,任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主任,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员及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5 年 4 月 7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与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全程亲自出
席全部会议。在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了解会议的背景情况,仔细研读相关会议资料,为深入审议董事会会议中的各项议案做足准备,确保在董事会决策环节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会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展开深入交流讨论,秉持审慎的态度,认真行使表决权,除《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本人回避表决外,针对董事会审议的其余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支持公司的各项发展举措。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是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前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自己的意见。
2024 年度,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召集、主持两次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了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简历,对其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的审查,本人认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都具备了履行职责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积极推动公司管理团队建设。同时,为贯彻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为提名委员会持续的规范运作奠定了基础。
此外,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全部 6 次会议,对公司对外担保、远期结售汇、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募集资金使用、计提减值准备、相关制度制修订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就年度审计相关事宜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与交流,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公司内部审计的相关报告,充分发挥了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无异议,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并修订了《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了全部会议,并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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