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1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5-035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特光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近日公司办理完成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蓝
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29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90 万股,每股发行价
格 15.41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3,026.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513.30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5,513.60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37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
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分别
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3 年,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的存储和使用,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该账户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上三方监管协议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账户状态
中国工商银行嘉兴秀洲支行 1204068029200069890 微棱镜产业基地 已注销
建设项目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 8110801012102046497 高精度玻璃晶圆 本次注销
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 8110801011602792789 微棱镜产业基地 本次注销
扩产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嘉兴科技支行 19380401040010001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已注销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情况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投入使用,其中已签订合同未支付款项于近期全部结算完毕,为便于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为对应的专项账户办理注销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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