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40号)同意注册,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硅产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新昇晶投 46.7354%股权、新昇晶科
49.1228%股权、新昇晶睿 48.7805%股权;同时,沪硅产业拟向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
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10,5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涉及的简称具有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
日(2025 年 12 月 9 日,T-2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即不低于 17.45 元/股。
嘉源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9.06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9.23%。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为不超过本次拟募集金额总额 210,500 万元/发行底价 17.45 元/股所计算的股数120,630,372 股与《重组报告书》中载明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958,374,804 股,含本数)的孰低值,即 120,630,372 股。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情况,本次发行价格为 19.06 元/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10,440,713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四)募集资金规模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04,999,989.7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
税)人民币 26,289,537.4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78,710,452.32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未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210,500 万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0 家,符合《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