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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2 17:34:12 股吧网页版
沪硅产业:沪硅产业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3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5-075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40 号),同意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10,500 万元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 110,440,713 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9.0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04,999,989.7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6,289,537.4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78,710,452.32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5263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灵支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近日,公司与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灵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灵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21918983010028,截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补充流动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本次交易“指甲方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新昇晶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昇晶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昇晶睿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少数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0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核查时应当同时核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负责人邵闳洋、周越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财务顾问负责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个工作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包括邮件等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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