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5-068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基金”)持有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67,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0.64%。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产业投资基金基于自身经营管理需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54,943,543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具体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567,000,000股
持股比例 20.6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567,00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54,943,543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4,943,543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11 月 17 日~2026 年 2 月 16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经营管理需要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在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或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如有,下同)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时的股票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
四、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作相应调整。
五、本企业或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企业将及时向发行人报告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七、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监管规则对上市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在锁定或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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