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新昇晶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昇晶投”)46.7354%股权、上海新昇晶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新昇晶科”)49.1228%股权及上海新昇晶睿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昇晶睿”)48.7805%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与其他方共同出资,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太原晋科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前述投资涉及标的资产与标的公司新昇晶投、新昇晶科、新昇晶睿均从事半导体硅片制造,属于相同或者相近业务范围,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康 攀 孔亚迪
邵闳洋 翁嵩岚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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