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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0 18:27:30 股吧网页版
沪硅产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1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新昇晶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昇晶投”)、上海新昇晶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昇晶科”)、上海新昇晶睿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昇晶睿”,和新昇晶投、新昇晶科合称“标的公司”)的少数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公司拟购买的标的公司股权合称“标的资产”)。

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合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新昇晶投 100%股权、新昇晶科 100%股权、新昇晶睿 100%股权。

经对照公司及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并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论证后,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相关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3、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为标的公司新昇晶投、新昇晶科、新昇晶睿的间
接控股股东。本次交易系收购标的公司新昇晶投、新昇晶科、新昇晶睿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新昇晶投 100%股权、新昇晶科 100%股权、新昇晶睿 100%股权,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性。

4、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新昇晶投、新昇晶科、新昇晶睿 100%权益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所列明的各项要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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