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5/4/29 2025/4/30 2025/4/30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业经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之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归属/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的 397,275 股限制性
股票已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由归属前
的 157,718,544 股增加至 158,115,819 股。根据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58,115,81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7,434,745.70元。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5/4/29 2025/4/30 2025/4/30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上海天壕科技有限公司、聚辰半导体(香港)有限公司、北京珞珈天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武汉珞珈梧桐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
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根据“财税[2015]101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财税[2012]85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
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自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五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账户,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 QFII(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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