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超导”“公司”或“发行人”)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中信建投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3、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1 层
4、法定代表人:刘成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郭尧、朱旭东
6、项目联系人:郭尧
7、联系电话:010-56052384
8、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中信建投证券作为西部超导 2021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指定郭尧、李靖作为本项目的保荐
代表人,并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2023 年 4 月,李靖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离职,不再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中信建投证券指派朱旭东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负责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
表人为郭尧、朱旭东,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代码:688122.SH
3、注册资本:649,664,497 元
4、注册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 12 号
5、主要办公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 12 号
6、法定代表人:冯勇
7、实际控制人:陕西省财政厅
8、联系人:王凯旋
9、联系电话:029-86537819
1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1、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1 年 12 月 23 日
12、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2 年 1 月 12 日
13、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4、年报披露时间:2025 年 4 月 22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推荐西部超导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上市,并持续督导西部超导履行相关义务。保荐机构履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职责。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西部超导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西部超导及
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反馈、问询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西部超导股票发行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有效执行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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