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688122 证券简称:西部超导 公告编号:2025-009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 年 10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该解释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
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文件要求,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后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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