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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超导: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 年,总所(总部注册地)位于北京,具有 A 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以及 H 股审计资格,同时拥有工程造价甲级资质、税务师事务所 AAAAA 资质等执业资格,是第一批取得证监会专项复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信永中和拥有一支高水平注册会计师人才队伍,截至2024 年末有合伙人 259人,中国注册会计师 1780 名。业务范围涵盖审计、税务、咨询、评估等多个领域,服务对象包括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机构以及跨国企业等。其审计业务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常年服务于多家 A 股、H 股上市公司,并在资本市场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职业规
范,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本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信永中和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执业怀疑,并就与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与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
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对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时,审计委员会以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出于确保审计独立性、优化审计服务质量的合理需求,符合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定期轮换审计机构的相关建议,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一致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1 月 4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就与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进行了沟通,为完成审计任务和减少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

(三)2024 年 12 月 3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机
项目经理进行审中沟通,对截至 2024 年 11 月底审计总体情况及重要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8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召开,
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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