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清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华海清科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0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66.67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6.6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64,427.1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436.60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48,990.53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1228 号)。公司
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 年 6 月 17 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同庆先生提议使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取得的超募资金、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2025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上述回购股份提议时间、程序、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三、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8/29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6/17,由董事长、总经理王同庆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5,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73.0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289,017股~578,034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08%~0.16%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6460435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
修订说明:该规则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
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用途,不适用新规则。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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