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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8 18:08:10 股吧网页版
华海清科: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清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华海清科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0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66.67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6.6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64,427.1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436.60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48,990.53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1228 号)。公司
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 年 6 月 17 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同庆先生提议使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取得的超募资金、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2025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上述回购股份提议时间、程序、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三、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8/29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6/17,由董事长、总经理王同庆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5,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73.0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289,017股~578,034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08%~0.16%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6460435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
修订说明:该规则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
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用途,不适用新规则。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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