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清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华海清科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华海清
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666,700 股,并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106,666,7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2,769,851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3,896,849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涉及限售股股东 1名,为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控创投”)。清控创投上市时持有
的公司首发限售股数量为 30,067,237 股,经公司 2022 年及 2023 年年度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后持股数量变为 66,752,2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8.1982%。清控创投持有公司的限售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将于
2025 年 6 月 9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106,666,7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90 股,共计转增
52,266,68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58,933,383 股。
公司于 2024 年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158,933,383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175,200 股后的 158,758,183 股为基
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90 股,共计转增 77,791,510 股,转
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36,724,893 股。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清控创投、间接控股股东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原名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4 个会计年度和第 5 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且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4)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5)本公司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的:(1)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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