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5-034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 年 8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
〔2023〕11 号),对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该规定自 2024 年1 月 1 日起施行。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解释,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对公司的影响
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
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本公司自实施日起执行该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对公司的影响
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自实施日起执行该规定,该项会
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对公司的影响
该规定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施行,本公司自实施日起执行该规定,对于不
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由原计入“销售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同期数据追溯调整,具体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科目 2023 年调整前金额 2023 年调整金额 2023 年调整后金额
营业成本 1,353,899,850.10 61,937,380.74 1,415,837,230.84
销售费用 134,861,430.34 -61,937,380.74 72,924,049.60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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