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1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明确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层的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向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经理层的构成及任免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义务,遵照《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公
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及其他经营管理层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
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及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它任何职务。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
问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同总经
理任期,可连聘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辞职
的具体办法和程序由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与职责
第九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及董事会其他决议;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根据公司党委的建议,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
(七)根据公司党委的建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的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审议批准以下交易事项: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本章程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就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使用协议等交易行为,董事会授予的审批权限为:
1.重大交易
1-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不含 10%)的。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1-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下(不含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1-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不含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
1-4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下(不含 10%)。
1-5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下(不含 10%)。
1-6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不含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
2.关联交易
2-1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不含 30 万元)的交易;
2-2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1%以下
(不含 0.1%),或不超过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的交易。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若前述交易未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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