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07 18:50:42 股吧网页版
中钢洛耐:中钢洛耐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8


证券代码:688119 证券简称:中钢洛耐 公告编号:2025-022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公司就重审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法院已受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重审一审被告,反诉原告)。

涉案金额:14,799,808.93 元。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重审一审已判决,公司已提起上诉,法院已受理,最终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该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内蒙古亿维玻璃纤维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维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钢洛耐”)赔偿各项损失暂计 37,818,228.21 元,并判令公司承担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

2022 年 6 月 14 日,公司银行基本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2024 年 1 月 19 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0)内 04 民初 97 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收到内
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
【(2024)内民终 201 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
书》【(2024)内 04 民初 25 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
书》(【(2024)内 04 民初 25 号】之二),对其做出的《民事判决书》【(2024)内 04 民初 25 号】中的笔误进行补正,主要内容如下:

判项第二项“被告(反诉原告)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内蒙古亿维玻璃纤维制造有限公司损失 15,735,147.02元。”补正为:“被告(反诉原告)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内蒙古亿维玻璃纤维制造有限公司损失 15,612,146.9 元。”
二、本次上诉情况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对案件重审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5 年 5 月 6 日,公
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缴纳上诉费通知书》。公司上诉请求如下:

(一)请求撤销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内 04 民初 25 号民事判决;

(二)请求改判驳回内蒙古亿维玻璃纤维制造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支持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三)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内蒙古亿维玻璃纤维制造有限公司承担。

内蒙古亿维玻璃纤维制造有限公司也已提起上诉。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案件重审一审判决后,公司已提起上诉,法院已受理。最终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