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
在发生公司恶意收购的情况下,如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的,继任董
事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原任董事会成员连任,但独立
董事连续任职期限不得超过六年;在继任董事会任期未届满的每一
年度内的股东会上改选董事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章程所规定董事
会组成人数的四分之一。
任何董事不得为拟向公司实施或正在实施恶意收购的任何组织或个
人及其收购行为提供任何有损公司或股东合法权益的便利或帮助。
第三条 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主任
委员(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制度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行
使职权,对股东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
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
赠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
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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