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以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孙鹏程,男,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法专业硕士、清华大学 EMBA 硕士。曾任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及高级合伙人、湖南省茶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权益合伙人。自2021 年 5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地进行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6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
勤勉尽责,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认真审阅相关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独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次数
孙鹏程 6 6 0 0 否 2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共参加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计划及进展、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重点关注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重要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有效监督了内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实地走访调研公司,结合电话、微信、线上会议等多种沟通形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充分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治理架构及内控运行等情况,密切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有效发挥独立董事职责。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深知维护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重
要性,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多种途径,主动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内容、诉求、意见,并在日常工作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积极履职,有效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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