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 份......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8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26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40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2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48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9
第十章 修改章程......53
第十一章 附则......5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30206481N。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于2021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ChengDu Sheng Nuo Biotec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成都市大邑县大安路 98 号,邮政编码:61133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241.8556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专注、专业、专心。以顾客为中心,以质量为生命。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第二十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下表所列的原成都圣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部股东。公司整体变更成立时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000万股,每股面额为1.00元人民币,全部向发起人发行。
序号 股东姓名及名称 认购股份(万股) 持股比例(%)
1 成都赛诺投资有限公司 3,250 65
2 文永均 57.4 1.15
3 王晓莉 191.1 3.82
4 马兰文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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