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工作力度、明确审计工作职责以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并对具体的内部控制的实施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及公司对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专职机构——审计部,配置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审计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有关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及公司对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及公司对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六条 审计部应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审计部向董事会负责。
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
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八条 审计部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价,提高运作效率,帮助公司实现其目标。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监督和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六)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七)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条 审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企业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的内容应包括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
(六)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七)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八)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
(九)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审计部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一条 审计部的主要权限: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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