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将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以获得股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或收益的经营活动,主要包括组建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兼并重组、证券投资等。
第三条 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不包括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大额存单等低风险的现金管理行为。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出资在一年以上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性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对外投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
第五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投资,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符合发展战略的原则。投资要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的重点和方向,有利于优化业务结构,强化资源,具有良好的投资回报,以及战略价值;
(二)确保效益的原则。投资要努力降低投资成本,改善投资结构,争取最佳效益;注重长远效益与近期效益相结合;
(三)符合市场需求的原则。投资必须依据市场需求及未来市场发展趋势,符合国家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要求;
(四)科学规范操作的原则。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项目审批制度,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坚持集体决策,重要投资项目应征求有关专家或咨询机构的意见。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审批权限与职能机构
第八条 对外投资根据《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应当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应当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总经理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负责维护对外投资权益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协调或指导被投资公司的“三会”和工商事务,主张公司的相关权益。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参与研究、制订公司投资计划,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的生产经营性投资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
第十条 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对外投资协议,或口头决定对外投资事项,并已付诸实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股东会、董事会对投资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投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三章 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短期投资应审慎考虑,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审批,对短期投资的规模应进行限定。
第十三条 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一)投资管理部门负责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会同财务部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二)财务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表;
(三)短期投资计划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十四条 财务部负责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等及时登记入账,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十五条 涉及证券投资的,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的当日记入公司名下。
第十六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定期向总经理报告证券投资资金的使用及结存情况。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短期投资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收回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四章 长期投资决策程序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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