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关于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
之回复报告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
问题 2.关于交易方案......3
问题 5.关于评估方法和商誉......13
问题 6.关于收入和利润的预测......35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思林杰”)
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收到贵所下发的《关于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并购重组)〔2025〕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我方对问询函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问题答复,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如下。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所述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重组报告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本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本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的回复 宋体
问题 2.关于交易方案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标的公司 71%股权,其中,向其他股东股份支付 5.91 亿元;向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现金支付 9 亿元,并拟于标的股份完成交割且募集资金到位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5 亿元现金;(2)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的 5 亿元来自募集配套资金,如配募失败上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并已与多家银行初步沟通并购贷款,最高可获批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 60%贷款额度;(3)本次交易存在业绩及减值补偿未覆盖全部交易作价的情况,业绩补偿方承诺 2026 年、2027 年实际净利润低于当年度承诺净利润的 90%(不含本数),则补偿方触发当期业绩承诺补偿义务;(4)标的股份的过渡期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但标的公司对 2024年当期不超过 30%的净利润(最高不超过 2,800 万元)进行分配的情形除外。
请公司披露:(1)本次交易未选择收购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原因与合理性;交易各方对标的公司剩余股权是否存在进一步的计划安排;(2)向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支付大额现金对价的原因,现金对价分期支付安排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对其他股东采用差异化支付方式的原因,仅选择股份支付是否符合相关股东诉求及交易惯例;(3)结合上市公司未来资金缺口测算、自筹资金具体安排,以及假设配募融资失败后流动性指标的同行业对比分析情况,说明配募不足或失败是否将对本次交易实施和上市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4)本次交易业绩及减值补偿安排的合理性,与标的资产估值的匹配性,2026 年、2027 年业绩补偿触发比例为 90%的原因,是否存在预期业绩不达标的风险;交易各方是否约定了其他补偿保障措施,以及本次交易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安排;(5)标的公司 2024 年现金分红计划及实施情况、是否符合其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方案对标的公司整体评估值、交易对价以及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
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3)(5)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核查(5)并发表明确意见,请评估师核查(4)(5)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年、2027 年业绩补偿触发比例为 90%的原因,是否存在预期业绩不达标的风险;交易各方是否约定了其他补偿保障措施,以及本次交易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安排;
(一)本次交易业绩及减值补偿安排的合理性,与标的资产估值的匹配性,2026 年、2027 年业绩补偿触发比例为 90%的原因,是否存在预期业绩不达标的风险;
1、本次交易业绩及减值补偿安排的合理性
为保障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少数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王建绘、王建纲、王新和王科(以下简称“补偿方”)基于市场化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补偿方就标的资产盈利数不足业绩承诺的情况及标的资产减值情况签订了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本次交易业绩及减值补偿安排具有合理性,原因如下:
(1)业绩及减值补偿主体具有合理性
本次交易中,业绩及减值补偿方为标的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王建绘、王建纲、王新和王科。其中,王建纲任标的公司董事长,王建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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