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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5 15:46:28 股吧网页版
思林杰: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6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本公司所处行
业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及分支机构。

第七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担任召集人的独立董事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八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公司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
专职,由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当披露审计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
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子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
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四)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五)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
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对公司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进行审计;

(五)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六)建立预警机制,预防和控制重大风险;

(七)对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八)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九)办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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