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的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重大舆情及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组员包括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舆情工作组可根据具体工作需要临时增加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舆情处理(主要是重大舆情)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对舆情的处置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信息发
布。舆情工作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根据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并督促落实舆情处理方案;
(三)协调、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信息发布和媒体对接工作;
(四)负责做好舆情处理过程中与各级监管机构的沟通和汇报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舆情工作组的领导下牵头舆情信息采集等相关工作,公司相关部门及分、子公司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开展工作。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舆情管理方面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组织实施舆情监测和采集。进行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协同舆情管理工作合作商(若有)及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可能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并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
(二)分析研判舆情风险。对舆情风险进行评估,并将舆情研判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
(三)根据舆情工作组的处置决策和要求,协调相关方开展舆情应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公告、上证 e 互动平台、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公司其他各类社交媒体平台及时发布信息;
(四)跟踪舆情处置进展并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汇报,管理舆情信息工作档案。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上证 e 互动、股吧及其他相关网络媒体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十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分、子公司作为舆情管理的配合方,应积极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等工作,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检查等过程中发现的相关舆情,并根据需要配合落实舆情处置过程中的相关职责。公司相关部门及分、子公司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报告及处理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相关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汇总整理并报送至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专职人员对本部门监测到的以及各配合部门上报的舆情信息进行核实和初步研判后,第一时间向舆情工作组汇报;
(二)舆情工作组在知悉相关情况后,联合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系统评估舆情信息的影响和风险。对于一般舆情,董事会秘书联合相关部门拟定应对措施,并督促实施;涉及重大舆情的,由舆情工作组对处置方案作出统一决策和部署,并视舆情影响严重程度向相关证券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回应、真诚沟通。公司在舆情处置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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