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5-059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及现金管理专用结算
账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8 号)核准,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41,319,475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87.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602,231,830.50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317,677,388.48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84,554,442.02 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2022年9月6 日公司此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201281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作为“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的武汉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智造”)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近日,公司与武汉智
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项目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1 武汉智造 华大智造研发中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27909412510001
项目 司武汉分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武汉智造(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
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
“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签订的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各方经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27909412510001,截至 2025 年 8 月 4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二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
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
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
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
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让本协议规定的募集
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
品的质押服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 5 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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