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对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KPMG Huazhen LLP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8th Floor, KPMG Tower (特殊普通合伙)
Oriental Plaza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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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邮政编码:10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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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502902 号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深圳智造公司”)
募集资金 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执行了合理保证 的鉴证业务,就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证 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 要求
(2022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 [2022] 15号)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 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深圳智造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 (2022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 [2022] 15号)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是 深圳智造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 制,以及保证专项报告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 ,不 存在虚假 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 重大遗 漏。
KPMG Huazhen LLP, a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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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gani s ati 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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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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