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5-020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并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发出补充通知,
对本次会议届次和审议事项进行调整。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承恕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务实的工作态度,从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责,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查阅资料、现场了解、列席董事会和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依法运作、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内部控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情况实施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的实际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和《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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