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688113 证券简称:联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4 月 25 日,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议案,并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4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5 年 4 月 27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除 1 名核查对象(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人员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自身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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