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测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目前持续督导工作的期
限届满。保荐机构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3、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新建路 200 号国华金融中心 B 座 20 层
4、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何君光、章睿鹏
6、项目联系人:章睿鹏
7、联系电话:021-65779433
8、是否更换保荐人机构: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的名称: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人的简称:联测科技
3、发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赵爱国
4、发行人的注册地址:启东市人民西路 2368-2370 号
5、发行人的办公地址:启东市人民西路 2368-2370 号
6、发行人的联系电话:0513-85636573
7、发行人的电子信箱:zqsw@qdceqi.com
四、保荐工作概述
1、尽职调查阶段
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对发行人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问询意见进行反馈答复;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发行人的保荐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以及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现场检查报告等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通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文件,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并与之沟通,且能够应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机构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地开展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集资金使用与存放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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