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为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共163家,审计收费为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6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外部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而履行的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建议。
(三)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财务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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