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重要参股公司以及分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及分公司的内部审计管理。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
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六条 公司内审部配置专职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
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公司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审部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第七条 公司内审部设专职负责人 1 名,内审部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
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八条 公司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
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审部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第九条 内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分公司以及
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内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
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 内审部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应当涵盖公司经营
活动的所有环节,包括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货币资金管理、担保与融资、投资管理、研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环节。
除涵盖经营活动各个环节外,还应当包括各方面专项管理制度,包括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募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制度、信息系统管理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第十三条 内审部实施内部审计,应当重点关注和检查以下事项: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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